浦江新闻:以宪法为根本遵循 肩负起国家监察神圣职责(3)

发布时间:2018-03-14 17:03   来源: 成都新闻网  Tag:
新闻导读:以宪法为根本遵循 肩负起国家监察神圣职责(3)由成都新闻网采编:依法赋予监察委员会职责权限,是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内容,不仅实现监察对象全覆盖,也要实现监察职能全覆盖。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自我监督...

依法赋予监察委员会职责权限,是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内容,不仅实现监察对象全覆盖,也要实现监察职能全覆盖。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自我监督是世界性难题,是国家治理的“哥德巴赫猜想”。我们要通过行动回答“窑洞之问”,练就中国共产党人自我净化的“绝世武功”。我国80%的公务员、95%以上的领导干部是共产党员,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既具有高度内在一致性,又具有高度互补性。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内监督得到有效加强,监督对象覆盖了所有党组织和党员。这就要求适应形势发展构建国家监察体系,对党内监督覆盖不到或者不适用于执行党的纪律的公职人员,依法实施监察,真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宪法规定,“监察委员会的组织和职权由法律规定”,为其他法律、特别是已经提交本次大会审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草案)》赋予监委职责权限提供了宪法授权。根据监察法草案,各级监委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维护宪法和法律尊严。监察委员会不仅只调查职务犯罪,还要加强日常管理监督,调查职务违法行为,填补了行政监察范围过窄的“空白”,充分体现了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必将进一步增强监督实效,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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