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根据举报线索,大同市地税稽查局对大同市众鑫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立案检查。经查,发现举报材料中反映的大同市开发区三处房产权属原为大同市众鑫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所有,该公司以3处房产作担保从某银行取得贷款800万元,2015年9月与董某、银行签订协议将此3处房产及土地以800万元本金、利息62.23万元转让给董某用于偿还银行贷款。2015年10月该公司与董某以交易价格477.21万元进行虚假纳税申报,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形成偷税。
大同市地税稽查局依法作出税务处理处罚决定,向该纳税人追缴虚假纳税申报少缴的营业税及附加24.45万元、印花税0.22万元、企业所得税102.99万元,按规定加收滞纳金,并处以少缴税款1倍的罚款,同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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